近日,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鄉村振興局、省財政廳、省婦女聯合會近日下發通知,甘肅省開發的鄉村公益性崗位和臨時鄉村公益性崗位,延續執行鄉村公益性崗位政策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一、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聘用條件
甘肅戶籍、16周歲以上、有就業意愿和勞動能力、責任心強可以勝任相應工作的無法外出、無業可就的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一、二類低保對象,村干部家庭成員(村干部包括行政村黨支部書記和副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村文書等享受財政較高補助人員)除外。對符合以上條件的困難殘疾人、困難殘疾人家庭成員、困難重病家庭成員、困難家庭婦女、易地扶貧零散搬遷困難家庭成員、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家庭成員優先安排;愛心理發員優先安排有一定理發基礎的農村婦女。
二、補貼標準
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指導標準為500元/月,臨時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指導標準為500至1000元/月,崗位補貼標準高于指導標準的市州、縣(市、區)可按地方標準執行。
三、執行要求
2018至2020年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政策到期后,各地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強化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家庭收入監測,對于人均家庭收入明顯高于當年度全省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對象收入標準的,應退出鄉村公益性崗位,退出崗位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等困難群體。